一方面是政府三令五聲、重拳出擊治理重金屬污染;另一方面,電鍍大戶東莞華南電子廠被懷疑仍在“正常作業”。 東莞市長安鎮村民憂心“被電鍍污染”的新聞,經多家媒體報道后,引起輿論關注。有觀點認為,東莞市環保局在處理電鍍企業的方式上存在“關小留大”的嫌疑。
截至目前,事情仍未引起當地有關部門的重視,上述電鍍企業每天照常生產。重金屬污染所帶來的未知恐懼,給這座小鎮村民的生活蒙上一層陰影。
人心惶惶
“園區內的部分電鍍企業不僅沒有被搬進
東莞硬鉻電鍍園區集中管理,還在繼續大規模擴產。”長安鎮村民在舉報信上寫道:“由于以前的規劃問題,現在居民附近到處是工廠,孩子是祖國的未來,而我們又給孩子們留下了什么呢?”
根據2011年度東莞企業環保信用評級結果,在全市578家企業中,電鍍企業仍是“紅牌大戶”。廢水指標超標是電鍍廠入選“紅牌大戶”的主因,成為引發突發性重金屬污染事故的安全隱患之一。
這也正是東莞市長安鎮村民的憂心之處,“我們只能期待媒體曝光,督促政府認真考慮政策方向,采取公平手段,無論電鍍企業規模大小,一律搬進電鍍園區集中管理,徹底免除后患”
污染之痛
長安鎮位于廣東省東莞市南端,東鄰深圳市,南臨珠江口,西連虎門港,是廣州往深圳、香港的必經之地。行政區域總面積97.87平方公里,下轄13個社區居委會,常住戶籍人口4萬多人、非戶籍人口60多萬人,旅港同胞3萬多人。
改革開放以來,長安鎮實施“外向帶動”戰略吸引外資,經濟快速發展,成為“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重鎮”。但同時,也加重了當地的環境污染。
2010年,34家民間環保組織發布報告稱,長安鎮所在的東莞地區,長久以來遭受重金屬污染,特別是IT行業的重金屬污染出乎意料地給東莞帶來了嚴重后果。
與此同時,農業部蔬菜水果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、華中農業大學等部門也曾對東莞主要蔬菜產區的112個蔬菜樣品做過類似調查,發現這些蔬菜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屬污染。
生命不能承受之“重”
在環保界,對重金屬中毒有一個形象的說法,叫“慢刀殺人”,中毒癥狀需要幾年、甚至數10年之后才能顯現。比如鎘中毒,需要20-30年后才表現出來。
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國際所助理研究員張立表示,“重金屬污染致病事件已進入高發期,給人民的身心健康帶來了極大危害。”
環保部部長周生賢披露,中國的發展和環境之間的矛盾激化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。經濟高增長造成的環境破壞、和對資源的過度索取,已經成為無法承受的昂貴代價。
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數字,全國每年僅僅因為重金屬污染而減產的糧食,有1千多萬噸,粗略估算,因為重金屬污染減產和污染的糧食,幾乎接近廣東省兩年的糧食總產量。
關小留大
2011年5月,東莞市環保局發布《東莞市環保局電鍍、印染等重污染行業優化升級整合入園工作方案》,表示將根據分類指導、區別對待原則,全面開展重污染企業原地保留審查和搬遷入園整治工作,實現“重點污染企業‘關閉一批、提升一批、進園(環保專業基地)一批’的目標。”
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,不符合原地保留條件的電鍍、印染等重點污染企業將搬入東莞市虎門、長安、麻涌等鎮建設的7個專業環保產業基地,或關停淘汰;規模較大、基本符合原地保留條件的重點污染企業,于2011年6月底前確認名單。
東莞市《原地保留企業名單確定原則》規定,專業電鍍企業年產值達到5000萬元(含5000萬元)以上,配套電鍍企業年產值達到2億元(含2億元)以上,才有資格申請原地保留。
當地老百姓表示,東莞市集中管理電鍍企業,是一項改善居住環境,加強監管手段的好政策,但在細節方面,卻不盡人意地采取了關小留大的方法,“現狀令人擔憂”。
有姓王的村民告訴記者:“比如說,政策允許規模大風險大的關鍵企業原地保留,沒有徹底做到防患于未然,一時符合條件不能代表今后可以高枕無憂。允許原地保留的企業今后生產規模等條件發生了變化,不符合當初保留條件時,是否需要強制搬離?這些都沒有制定相應的政策。”
有專家表示,關鍵點在于,允許原地保留的“可疑大戶”企業,包括生產規模的大小等各項詳細數據,沒有采取向公眾發布和聽證的公開方式,會讓公眾的疑慮不斷加深。
監督缺位
長安鎮村民在舉報信中稱,東莞市長安鎮曾經發生過的福安印染廠嚴重偷排廢水的事件,“有些工廠,表面上處理工作很好,卻利用環保部門的監管漏洞,利用各種方法,在管理力度薄弱的時間進行非法活動。”
不久前,位于珠海市香洲區南屏科技工業園的珠海那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,因涉嫌安裝暗管偷排工業電鍍廢水,已被相關部門責令整改。
頻發的電鍍污染偷排事件將這個傳統行業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。法律學家發現,在很多重金屬污染案例中,企業的廠房與民居毗鄰,相隔不到幾十米,但企業的規劃選址,本應遠離居民的生活區、農耕區和水源地。
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訴訟部部長劉湘律師認為,企業以盈利為目的,要實現利益最大化、降低成本,就有可能以犧牲環境作為代價,政府應該起到引導、監管的作用。但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中,雖然規定政府有保護環境的義務,但卻沒有因監管不力造成損失而追究政府相關責任的處罰規定。
近年來,民眾環保意識增強,在發現環境污染時懂得尋求自我保護,他們通過網絡發出求救信號,相關部門應該予以重視。如何讓原地保留、限期整改的電鍍企業,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,不再偷排放污染物,不僅是長安鎮村民的殷切期望,更是對當地環保部門監管能力的一次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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